一、许可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申报材料: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六)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1、申请人应将第一至六项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附目录,提交一式3份)。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4、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市政务中心商务局审批处(窗口)),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设立并专文报省商务厅(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商务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照省商务厅每年新增典当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确定
七、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商贸服务管理处:63538361
商务局审批处(窗口): 63537035、63537377(传真)
窗口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hfxzzx.gov.cn
合肥市商务局网址:www.swj.hefei.gov.cn